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
青岛市人才招聘会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1]179号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人才招聘会门票标准的请示》(青价费[2001]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青岛市人才市场经营和服务需要,参照全国同类城市人才市场门票的收费标准,同意将青岛市人才市场人才招聘会门票调整为每人次5元。标准调整后,青岛市人才市场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并制定对入场求职人员实行减免费入场及求职登记、赠送招聘信息资料等优惠措施和办法。有关优惠措施和办法要一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