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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市价工农发[2001]107号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蓝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报告》(蓝价发[2001]14号)收悉。由于近年来原材料及电费价格上涨,工资、费用增加,致使自来水成本增加,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城供水和自来水事业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本着既要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又要兼顾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分担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对你县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用水类别分为五类,即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殊行业用水。故此次水价调整,对用户分类作以调整,具体分类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95元/Me3调为1.15元/Me3,工业用水由现行1.50元/Me3调为2.00元/Me3,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30元/Me3调为1.70元/Me3,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50元/Me3调为2.40元/Me3,特殊行业用水为3.30元/M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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