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科学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评估体系
省体育局要抓紧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评估、考核、奖励机制,促进全省业余训练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建立年度人才输送奖。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工作的考核和管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严格程序,公开选拔。凡经过科学选拔和规定程序进入省级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青少年运动员,必须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建立运动员个人档案,并报省体育局审批备案,核准单位编制和经费预算。凡向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由省体育局根据运动员等级对输送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训练设施,奖励教练员以及其他有功人员。
(二)建立和完善运动周期人才质量追踪奖。继续按照省政府
《决定》精神,对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运动员和教练员以及输送单位实行重奖。由省体育局根据
《决定》精神,制定对获得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第2至第3名的具体奖励办法。
(三)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年度目标考核评估制度。由省体育局、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县体校和省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抓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体育后备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授予陕西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八、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加强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省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体育后备人才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地市、县区政府要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作用,切实解决体校建设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体育、教育、财政、人事、物价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为实现我省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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