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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整治住房、小轿车、教育和旅游等方面的各种乱收费,改善消费环境,采取措施切实将住房生产、交换、消费环节上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降下来,整顿家用轿车购买、入籍、上路环节上的各种乱收费,继续做好中小学乱收费的检查,规范面向社会办学的各种收费,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督。在旅游旺季集中力量开展检查,维护旅游景点和餐饮、旅行社等旅游消费环节的价格秩序。
  (六)坚决制止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和部分机关所属企业,凭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将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转为有偿服务,强行实施收费的行为。从严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为中介服务机构和所属企业提供实施强行服务条件的行为。
  (七)高度重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以“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的开通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登记、受理、查处、催办和反馈等价格举报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八)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行业明码标价进行规范,结合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价格自律意识。
  (九)加强市场价格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意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文明行政、文明执法,不徇私情、秉公办事的意识,树立物价队伍的良好形象,强化对价格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制度,探索优胜劣汰和奖优罚劣机制,倡导学习向上的风气,使价格监督检查队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要进一步稳定我区执法机构,健全和完善执法体系。
  三、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工作的重点是:
  (一)坚决制止行业组织搞所谓自律价格,企业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规定最低销售价格,阻止正常降价,以及企业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经营部门和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或乱收费,为本部门本行业谋利益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价格政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转为有偿服务,实施收费、强行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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