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整顿和规范
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安排的通知
(藏价办[2001]47号 2001年6月4日)
各地市物价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2001]2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藏计价[2001]639号《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精神,现就价格系统整顿和规范我区市场价格秩序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总体要求
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藏计价[2001]639号)精神及“十五”规划思路和大开发的要求,把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作为价格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清费治乱,整治行政机关乱收费,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为西部大开发和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十五”期间,我区价格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
(一)更好地履行“定规则、当裁判”的职能。实行政府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公示制度,通过《物价公报》和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强价格立法和重大价格方针政策研究,依法治价。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十五”期间,尤其要严格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
价格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二)组织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了保障国家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自治区出台新的药品管理办法的同时,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三)以开展工商、城建等行政收费专项检查为重点,大力整治行政机关乱收费,清理取消执法部门的带有重复收费性质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维护政府和执法部门形象。
(四)治理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整顿粮食价格秩序。围绕农民的生活、生产开展农村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建房用地及乡镇企业等方面的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严肃查处在收购粮食过程中压级压价和违反规定扣杂扣水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