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案件查处中,坚持做到“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和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违反药品价格政策、不正当竞争、医药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开单提成、非法行医等案件的来源、去向不查明不放过;涉案单位、负责人不查明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
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是实现治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关键之年,专项治理进入以治本抓源头为主的攻坚阶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完成各项治理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政府部门主抓,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指导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搞好综合治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购销药品、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药品质量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同时遵循政企分开、突出监管的原则,与所属医药工商企业或以各种形式、名义挂靠的药品经营机构彻底脱钩,一律不得与任何药品生产经营机构保持经济利益关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并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医药行业的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各级医药纠风办要加强对本地区医药纠风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本位主义和相互推诿现象,凡药品管理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混乱、出现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现象严重的地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以改革促整顿,促发展,深入抓好专项治理。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要把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与“三项改革”以及整顿医药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有关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大力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问题。
(三)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