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异地经营、证照不全、出租证照、挂靠经营及其他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尤其是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组织力量进行清理整顿。特别要对药品零售企业加大治理力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严格证照的发放程序。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各市今年7月底前要完成对本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清查工作,包括个体诊所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零售店要坚决予以取缔。年底前省有关部门将对这项工作组织抽查。
5、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
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和检查管理,清理和取缔虚假和超范围刊播的药品广告,逐步停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定药品包装说明书,规范药品包装和说明书内容,认真查处违规的药品包装说明书。近期省工商局、省药监局将联合组织一次对媒体药品广告检查和店堂药品广告的巡查,对违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顿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进一步加大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力度,按照“政府定价科学化,企业定价市场化,监督检查社会化”的原则,重新调整、核定政府定价的范围和水平;研究改进政府定价办法,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在价格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抑制虚高价格;加强市场调节价药品和招标药品的价格监管。物价、卫生、药监、经贸委等部门要围绕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省物价局《江苏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苏价工[2001]112号),规范招标过程中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今年由省物价部门牵头,省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患者利益。
(四)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机构的行为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降低药品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继续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病人选医生”等做法,把引入竞争机制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廉价、优质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