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努力推进中间机构的药品招标代理工作,严格规范招标行为。
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是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财[2000]61号)和省药监局、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药管市[2000]137号)精神,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市)以上医院都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药品招标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铲除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滋生土壤。要确保药品质量,防止片面追求低价位。这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抓好落实。省药监局和省卫生厅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和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不准从事药品的招标工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介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以招标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强行安排药品交易的行为、行政部门干预和垄断行为以及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纠正。
最近,省将对无锡市、淮安市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具体做法和成效。下半年省药监局、省卫生厅完成对省国际招标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后,将在南京召开一次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药品招标现场示范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提高。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各地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巩固我省禁办药品市场的成果。最近省药监局和省工商局将对问题较多的个别地区药品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变相开办药品集贸市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2、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的准入,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开办标准,做好新开办企业的审批工作;以目前正在进行的换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对管理混乱、资不抵债和无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加大治本力度。药监部门要加快实施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ISO9000的步伐,强化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我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今年要在大型批发、零售企业中实施GSP认证试点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药品经营企业强制实施GSP,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