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租售并举方针,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
(十九)抓好出售公房的收尾工作,调整公房出售政策,自2002年1月起,取消现行出售公房优惠政策,改按商品房交易办法办理,公房出售一律市场价。
(二十)公房房租尽快与商品房租并轨,自2002年1月始在不低于现行7.60元/平方米租金水平的基础上,双方参照市场价约定实际租金。
(二十一)周转公寓租金水平可暂按住房投资成本的1/100--200计算。具体标准由房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投资情况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十二)自2001年5月开始,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部分的租金可用租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二十三)要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的房产金融改革。
(二十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性贷款制度,增强职工家庭的购房能力。要根据我区职工队伍结构状况,城区发展方向等因素适当调整贷款对象范围,以利于城市功能的发挥和我区经济持续发展。
(二十五)要完善房改上市的行政管理规定,激活房地产市场,实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十六)要完善物业管理法规,适当调整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标准;要强化公共部分维修基金的归集工作,加大对本息的管理力度。努力实现《方案》明确的“房管部门依法管理、物业公司依法经营,业主依法交费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住房社会化目标。
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房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十七)进一步深化房改是实现房改总目标的要求,是《方案》的既定方针,是开发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需要。住房委员会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同,推进深化房改各项政策的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的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八)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不断完善操作办法,特别是要加强住房资金运作、管理以及稽查方面的工作,更好地为全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服务。
(二十九)要认真广泛宣传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企业和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保证房改的不断深化。
(三十)全区企事业单位和全体职工要进一步加强房改纪律,严格执行每个职工家庭只能有一套“房改房”的规定,杜绝住房资源的流失,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办法建立健全职工家庭住房档案。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房改工作的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房改中的违纪事件。
(三十一)本通知规定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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