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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通知

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房改,加快
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通知
(大开管发[2001]21号)


管委会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我区实施房改五年多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房改启动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转入新阶段的条件基本成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根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大开管发[1995]39号)的原则规定,现将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的、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深化房改的目的是,分阶段落实《方案》规定,在合理配置住房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开发区实际情况的新的住房制度,满足职工和居民不同层次、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深化房改的近期目标是,用3--4年时间,完成准工资形式分配住房的任务,使企业与职工住房事务相分离,基本实现住房社会化。
  (三)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分阶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坚持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为基础的整体配套改革;坚持分阶段的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租售并举,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四)进一步深化房改的工作重点是,完善住房分配体制改革,把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助基金一次性资助相结合的住房分配制度转化成单一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制度,进而为工资形式的住房分配制度做好基础工作;完善与高、中、低收入家庭相对应的住房供应机制;建立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相结合的信贷体制,政策性贷款的投资方向彻底转向个人住房消费;加紧培育和规范房屋交易市场,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
  (五)自2001年1月起,住房补助基金提取比例暂下调7个百分点,其余8个百分点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1至4月已按25%比例提取的住房补助基金中,超过18%比例部分可做冲回成本费用账务处理。
  (六)自2001年1月始,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2%,其中职工缴存14%,单位缴存18%。
  (七)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尚有少量无房职工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无房职工的具体情况在2001年--2003年的过渡期内将新转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或部分)暂列职工集体账户,做为一次性资助资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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