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天然气净化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工[2001]116号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为使天然气生产满足市场需要,同时让用户用上达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新的天然气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在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新建、改建天然气净化厂、脱水站,且发生较大亏损的情况下,省政府2001年4月16日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调整天然气净化费,经我局反复测算,并商省经贸委等部门,决定适当调整天然气净化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小化肥净化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4分调整为每立方米7分;其他用气净化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5分调整为每立方米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