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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
我省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省民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关于加强我省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我省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的意见


  我省有55个少数民族,22万多人,其中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15万多人,约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他们分布在我省各地,且大多聚居在城镇。90年代初期,我省有清真饮食网点1000多家,目前仅剩226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来我省访问考察、贸易洽谈、旅游观光的外国友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参观团队越来越多,我省现有清真饮食网点的数量和规模已满足不了需要。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服务改革开放和西部开发的大局,现对加强我省清真饮食网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的领导
  搞好清真饮食网点建设,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应将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确保本地区的清真饮食网点建设得到加强,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需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建设和管理好本地区的清真饮食网点,保证清真饮食的正常供应。
  二、加大对清真饮食网点的建设和扶持力度
  (一)对清真饮食网点的建设要统筹规划。省辖市应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地点建1至2家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清真饭店,优先安排在市中心区、车站、码头及少数民族群众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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