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成都市女性就业中心收费标准的函
(成价经[2001]133号 2001年6月20日)
成都市女性就业信息指导中心:
你中心《关于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为支持你中心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分流安置工作,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的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的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发布用工信息、办理职业介绍按我局成价经[1998]267号文的规定执行。车辆协管服务按我局成价经[2000]596号文的规定执行。理发服务按成价发[1997]371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家庭清洁卫生服务、物品代购服务、图书杂志借阅服务、裁缝洗衣、家庭工具租赁职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双方协商或由你中心自主定价。
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养老服务、避孕节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等项目,如果采取一对一的个案服务,可协商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