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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五届村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1]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1998年底至1999年初选举产生的第四届村(居)民委员会,将于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相继届满。为认真做好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第一条 进一步提高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实行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基础。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基层得到贯彻落实,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条 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全省第五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这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1年第四季度开始,到2002年第一季度结束。全省有257万个村委会和2000多个居委会要进行换届选举,约有2500万选民参加,选出约13万名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在明年3月底前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制订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保证选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二是对选举骨干进行培训。各地、州、市要对所属各县(市、区)的选举干部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集中培训所属乡(镇)选举干部。培训合格后,发给选举工作证,实行持证上岗。三是要做好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为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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