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市属医院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锡政发[2001]124号)
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体改办、市计委、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制订的《关于市属医院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施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托管制”),是卫生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市属医院实行“托管制”后,市财政对卫生的拨款仍然以上年执行数为基数,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医疗保险金按规定拨给外,在职人员经费以5%定比增长拨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筹集的卫生事业发展统筹金免交政府调节基金,应集中用于预防保健,加强重点医院、重点专科、重点项目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实行“托管制”的医院要精心组织,努力工作,为病人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托管制”改革的实施,以促进我市卫生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快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关于市属医院实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16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医院管理新模式,增强医院的发展动力和活力,经研究,决定在市属医院中试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托管制”)的改革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医院实行“托管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深化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政府举办的医院之间的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适当分离,扩大医院的运营自主权,参与医疗市场竞争,使医院逐步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人实体,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