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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认
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分类区划界定任务。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关于认真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体改农[1995]108号)及《林业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69号)的要求,1996-1999年我省在溧阳、新沂两市进行了分类经营工作试点,取得了重要经验。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总体部署,今年初省农林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部署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以一定面积的地域为单位,对林种进行划分,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确定有关各方责、权、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社会对林业的不同效益需求,将森林、林木及林地按照各自不同的主导利用功能,相应地划分为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主的公益林和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的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实行不同的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公益林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按公益事业的建设管理办法,由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和财政投入进行建设,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商品林属于基础产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调节其发展,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保护,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管理。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的基础。通过林种的划分、事权的界定及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林业建设的投入及经营管理机制问题,不仅对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建立适合市场规律的商品林发展政策和机制,推进商品林建设,增强木材及林产品供应能力,发展林产加工业,繁荣农村经济、致富农民群众亦将产生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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