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夏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1]21号)
当前,我省夏粮收购即将开始,做好今年的夏粮购销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今年夏粮购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正是由于现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才能够在粮食连年丰收、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稳定了粮食生产能力、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中央决定在对粮食主销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粮食主产区要坚持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粮改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符合河南实际,是行之有效、完全正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确保政令畅通、行动一致,不折不扣地把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特别是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保持夏粮收购价格的基本稳定。今年我省小麦继续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收购价格的安排,要坚决彻底落实《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和北方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议精,维持上年小麦收购保护价格水平,定购价和保护价继续执行同一价格。优质品种小麦收购价格,由粮食企业在不低于保护价格基础上,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合理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由省计委会同粮食、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政策观念,认真执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收购、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要切实做到按保护价常年常时挂牌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停收、严禁压级压价、超标准多扣水杂或提级提价收购、收“人情粮、关系粮”。经批准可以入市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用粮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其收购价格不得低于省定保护价格。凡违反国家粮食价格政策的,工商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入市收购资格。当市场粮价高于保护价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价格敞开收购,不得以执行保护价为借口压价收购,损害农民利益。各粮食收购企业要根据粮食的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等指标,从农民实际交售的粮食中抽出各种不同质量的样品,折算出对应的收购保护价,将价格与样品摆放在收购现场的显著位置,提高价格政策透明度,以便群众对照、接受群众监督,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真查处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扰乱粮食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三)要坚持均衡入库,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今年夏粮收购顺序采取先定购、再收购保护价粮的办法。首先要坚决按保护价将全省30亿公斤的订购任务全部收购起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采取分村排日、预约收购等措施,防止农民排长队售粮、为实现分品种、分等级存放、促进粮食顺价销售奠定基础。村民委员会要将本村承担的粮食定购任务及分配到农户的交售指标张榜公布。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满足广大群众的售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