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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打渔张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
打渔张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01]172号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滨州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打渔张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报告》([2000]滨价工发4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水价政策,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灌区向农业供水,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8分调整为5.6分,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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