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一阶段查出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已查实的案件,要加快审理和结案。要继续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集中力量以打头深挖为重点,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打击手段摧毁一批制假售假团伙,破获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制假售假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要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对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要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的现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什么单位、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坚决严厉查处。要依法严肃查处拒绝、阻碍打假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组织、煽动群众暴力抗拒执法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
四、依法行政,把打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打假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机构、加强管理、建章立制、严肃执法等措施来从根本上解决制假售假问题。要继续清理并及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清理工作要按照“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进行,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要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针对目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对抗性增强,甚至与黑社会勾结的现象,除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外,公检法机关要更多、更直接的介入。质监、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合力、协同作战,采取联合行动、集中办案等有效形式,提高综合执法能力。要加强执法队伍领导班子的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考核,坚决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