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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棉花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监局会同省供销社、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棉花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非法收购和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拆除销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严禁废棉花流入棉花市场。
  食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盐务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加工、运输、销售食盐和非法印制、使用假冒包装物、防伪标识,坚持堵源截流,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和制裁破坏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专卖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倒卖烟机犯罪团伙,从源头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丝束、咀棒和烟机及其配件生产厂家的专卖管理,防止其产品流入地下烟厂。
  非法拼装汽车和汽摩农机配件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外贸厅、南京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的非法市场、非法汽车配件经销企业。打击假冒伪劣桑塔纳、奥迪等汽车配件和农用机动车船、柴油机、收割脱粒机等配件的行为,依法惩治假冒侵权、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
  建筑装璜材料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假冒伪劣人造板、地板、油漆、涂料、插头插座、电线、灯具等,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淘汰产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炼钢厂、小煤矿等五小企业要坚决取缔。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转让、伪造、假冒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同时,进一步抓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打假工作,重点是打击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限期整顿好重点市场、重点地区,铲除制假售假土壤
  要集中力量限期整顿好列入国家和省打假联合行动方案的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对我省具有明显“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的制假售假重点地区,要进行彻底整治。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所在地政府要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提出明确的整改期限和目标,限期扭转局面。要始终保持对重点地区制假售假活动进行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吊销营业执照,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坚决查处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集团性、大规模的制假售假得到有效遏制。切实加强对重点市场的整顿,特别要加强对批发交易市场和专业大市场的整顿,彻底解决买卖商标、标识不实等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问题;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大宗假冒伪劣商品批发商、屡教不改的经营业主,要坚决清出市场,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公安部门、街道政府的有力配合下,对批发交易市场、专业大市场周边三公里范围内的出租仓库,进行检查清理,对为制假售假活动提供仓储、保管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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