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作了全面部署。按照《通知》精神,今年全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要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生产销售影响国计民生、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在前一阶段打假联合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声势浩大、专群结合、扎实有效的打假专项斗争,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力争在年内使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局面进一步得到扭转,营造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重点商品的专项治理,增强打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今年联合打假行动要继续突出抓好食品(包括肉类、酒类)、药品、种子和农资(包括化肥、农药)、棉花、食盐、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非法拼装汽车和汽摩农机配件、建筑装璜材料等商品的专项治理。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省质监局会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农林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查处制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加强监督管理,对养殖场病死畜(禽)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
药品和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用兽用药品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禁非法生产、重复使用和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
种子和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林厅会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苗种、热作种苗、牧草种子)、化肥(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兽药、饲料(包括鱼粉)、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禁无登记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失效变质的农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