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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公发[2001]13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些使用年限比较久、结构老化、消防设施不完善且隐患较严重的建筑,要提请学校、医院、幼儿园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要制定专门可行的应急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以确保消防安全。
  (四)督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
  1、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综合梳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整治工作中遗漏的单位和火灾隐患以及执法不到位的问题,9月上旬将验收情况向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2、在专项治理期间,省里10个厅委局将组织力量对整治工作加强督查与指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省政府于9月份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
  五、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上下形成共识。这次开展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省里成立以省长助理凌成兴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咏、省公安厅副厅长彭焕恭为副组长,10个厅委局和消防总队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消防总队廖世槐总队长兼任。有整治任务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个单位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治理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都要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中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地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成绩,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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