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纠风办、工商局
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三乱”行为的通知
(内计电[2001]11号 二00一年六月六日)
各盟市物价局、经贸委、纠风办、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计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具体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01]15号)中有关精神,自治区计委、经贸委、纠风办、工商局决定,将制止和查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三乱”行为和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列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由物价部门牵头、经贸委、纠风办、工商局派人参加的联合检查组,直接深入到个体私营企业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对涉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罚款、摊派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向个体私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钱物的部门及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对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部门的行业作风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对利用职务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要坚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治理“三乱”,减轻个体私营企业负担,是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物价、经贸、纠风、工商等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为我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加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