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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3、对受委托单位的执法情况依法监督(2分)
  (1)对受委托单位的执法情况依法实施全面监督,且效果明显的,得2分;
  (2)实施监督,但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
  (3)没有监督的,不得分。
  三、执法人员培训与持证上岗、备案(10分)
  1、对执法人员有培训(4分)
  (1)对执法人员经常培训,效果较好的,得4分;
  (2)培训较少,有一定效果的,得2分;
  (3)很少培训的,得1分;
  (4)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依法使用执法证(4分)
  (1)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且依法使用执法证的,得4分;
  (2)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但不依法使用执法证的,得1-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3、持国家、省执法证报备及时、全面(2分)
  (1)持国家、省执法证,在领证后30日内报备,且全部报备的,得2分;
  (2)延期10日内报备的,或部分报备的,得1分;
  (3)延期10日以上的,得0.5分;
  (4)未报备的,不得分。
  四、执法公示与投诉(8分)
  1、执法公示内容全面(2分)
  (1)执法公示内容全面的,得2分;
  (2)不够全面的,得1分;
  (3)没有公示的,不得分。
  2、执法公示方式得当(2分)
  (1)执法公示方式得当的,得2分;
  (2)方式不当的,得1分。
  3、确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2分)
  (1)确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且效果较好的,得2分;
  (2)虽然确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但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
  (3)未确立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投诉案件的,不得分。
  4、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2分)
  (1)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且效果较好的,得2分;
  (2)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
  (3)未公布投诉电话的,不得分。
  五、规范性文件报备(10分)
  1、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全面(4分)
  (1)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全部报备的,得4分;
  (2)延期10日内报备的,得3分;
  (3)延期10日以上报备的,得1分。
  2、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适当(3分)
  (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适当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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