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赣府字[2001]89号 2001年6月14日)
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对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对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方案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2001年6月11日)
根据省政府2001年4月2日召开的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动员大会精神,现就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情况的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紧密配合全国范围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和树立好的典型,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赣府发(2001)5号文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成果,促进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省政府44个部门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情况。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照4月2日省政府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动员大会的部署,把贯彻落实赣府发(2001)5号文件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建立起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具体抓,其他领导按分管范围协同抓,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是否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实施方案。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做到自省政府文件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审批,切实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基层;审批项目被取消后,是否采取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真空状态。
(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了规范,做到对每一项目都制定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机构及责任;是否采取设置公开栏、电子流动屏、触摸屏或印制小册子等形式公开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或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