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经济贸易的合作。江西、广东鼓励企业和个人到对方投资兴业,支持两省企业采取兼并、租赁、收购、托管、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实行低成本扩张。由两省经贸委牵头,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互补、互利、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合作的有效途径,力争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洽谈或产品展销博览活动,搞活区域商品流通。
4、加强劳务合作。江西将进一步扩大对粤的劳务输出,加强劳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广东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
5、加强旅游资源的合作开发,发展旅游产业。双方应加强旅游线路的对接,建立旅游经营网络,组织海外客源,扩大国际旅游。鼓励各自企业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共同开发建设旅游景点、配套设施和旅游产品,进一步扩大景区、丰富景点、完善设施,促进两省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十五”期间,两省基础设施建设都将有较大发展。两省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装备等方面的优势,组织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积极参与对方的城市改造、环保工程、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电力方面,江西供电充足,广东用电市场广阔,两省应努力实现优势互补。铁路方面,双方应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开工建设韶赣铁路,使之与京九铁路联通,进一步提升两省在全国的区位优势。公路方面,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省间公路国道干线建设,特别是要相互配合、同步加快赣粤高速公路的建设;同时,加快连接两省的省道和边界县连接线的建设。
7、加强对外开放和对港澳经贸合作。广东在引进外资和港澳台资方面为江西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外向型人才,在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中,广东鼓励需要转移的产业尽可能向江西辐射。江西为广东企业的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并主动提供货源,支持广东扩大出口。广东沿海港口全面对江西开放,并为江西货物出口提供便利。同时,双方将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加强两省对外开放上的合作,加强两省对港澳台的联系,加强对外经贸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提升双方对经贸合作的层次与水平。
(三)为把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双方商定: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两省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做到政府搭台,部门推动,企业唱戏。两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技术合作。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两省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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