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粤两省经济技术合作协议的通知
(赣府字[2001]10号 2001年6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两省政府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内容,积极主动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黄智权、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卢瑞华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2001年5月,以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为团长,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黄智权和省政协主席朱治宏为副团长的江西省学习考察团在广东省进行为期7天的访问考察,并在珠海举办2001年江西省横向经济联合协作项目洽谈会。在粤期间,江西省学习考察团受到了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热忱接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等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会见了学习考察团全体成员,并介绍了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两省经济技术合作进行了坦诚友好的交流磋商,取得了共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江西、广东两省山水相连,人缘相亲,相互交往密切,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广东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改革开放较早的省份,也是全国重要的侨乡。广东在对外开放方面先行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特别是在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方面取得可喜的成绩。江西是著名的革命根据地,农业、矿产和旅游等资源丰富,水、电、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低廉,进一步拓展两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前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江西、广东的经济技术合作,对促进两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在巩固已有协作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两省之间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经济技术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取得双赢效果。
(二)双方商定,近期两省主要在以下领域拓展经济技术合作:
1、加强农业领域的合作开发。双方要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农业领域的合作与开发,加强农业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尤其是发展有利于出口的外向型农业合作项目。广东欢迎江西来粤建立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尽量提供方便和优惠。江西应根据广东市场需求,积极调整结构,提供品质优良的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建立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两省应发挥各自优势,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开发、水利建设、农电工程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发展一批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合作项目。
2、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合作。双方同意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工艺等领域,在技术咨询、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攻关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多种形式的合作。鼓励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等多种形式,联合进行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成果转化、中介经营活动,并互相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两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高科技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两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