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职工通过购买二手房解决住房问题。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单位的职工购买二手房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
(二)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制定市场租金指导价,规范房屋出租行为,发挥租赁市场对消费和投资双向拉动作用。
(三)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检查,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拓展住房消费服务市场,进一步推广房屋置换,置换担保等消费服务及电子商务应用。通过置换担保,简化手续,降低费用。
六、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一)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廉租住房申请登记制度,掌握全市廉租对象的总体情况,了解廉租住房的总体需求,为制定廉租住房计划提供依据。
2、通过政府购建、置换、空置房腾退等方式筹集房源,逐步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职工居民的住房困难。
政府购建廉租房的资金部分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筹集,部分列入财政预算。
(二)继续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重点解决尚无条件实施住房货币化的企业职工和居民的住房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依法开展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2001]文135号)精神,决定于今年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摄影棚、演播室。
6、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1998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