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PT中浩宽限期公告
本所于2001年6月14日受理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报送的宽限期申请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审慎审议和质询,本所同意给予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该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即2001年4月30日起计算。本所已将决定通知该公司。
本所重申:在宽限期内,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有关义务,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和要求披露信息。
本所特别声明:本所同意给予该公司宽限期,并不表示本所对该公司2001年中期扭亏为盈作出任何保证。在宽限期内,若该公司2001年中期不能实现盈利,按照有关规定,将会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