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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
气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皖价服[2001]181号 2001年6月4日)


各市物价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各地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水、电、气使用户数逐年增加,水、电、气的安装、维修等各项服务也随之增多。为加强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的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其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价格法》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权限
  (一)、各市价格管理部门是城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同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章,对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在安装和维修等服务过程中涉及到向用户收取的安装、材料、劳务、维修等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管理。应会同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健全安装、维修等各项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的核查、审批制度;明确服务项目,核定价格标准,使各项服务项目明确,收费标准合理。应逐步建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的定期公布制度,提高价格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材料费由各市物价局审核,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其它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价格由各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管理范围
  (一)、供水行业:城市供水中涉及到用户特别是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主要项目包括增容费、接水工程费、劳务及重要原材料、设施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安装费及材料价格。
  (二)、供电行业: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用电增容、企居两电分离等工程安装费、材料费和供配电贴费、属用户产权的资产维修材料费和施工费。
  (三)、供气行业:城市管道煤气、管道液化气的设计费;一户一表工程安装费及所需材料价格;燃气设施维修中参加包修的包修费、零星维修中各项维修价格和所需维修材料的价格;用户要求对燃气器具改装、迁移、报停等特殊服务的收费。
  三、价格核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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