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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6月份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6月份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重[2001]112号 2001年6月5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6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40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按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595元调整为3785元;0号柴油每吨由3050元调整为3180元。价区的划分及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柴油、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浮5%。详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不变。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6月5日起执行。
  五、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规定价格供货;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六、各级物价部门和石油公司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超价和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各市、州物价部门于6月6日至13日期间逐日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局。
  附件: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湖南各地汽、柴油零售价格表

(20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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