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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4、必须严格坚持顺价销售原则,不得违规逆价销售库存粮油。
  5、对各级政府委托代储的储备性质的粮油,要严格按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销售。同时,要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正常轮换,不得因保管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储备粮油的陈化变质。
  6、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和有关帐户,销售回笼货款及时全额存入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坐支现金或挤占挪用,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7、坚持出入库报告制度,按月、季向开户行报送真实、可靠、完整的购、销、调、存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并积极配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员核打收购、销售凭证和核查库存。
  8、对在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财务挂帐,要按有关规定作出逐年消化计划,确保按期消化。
  三、落实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昆明市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廖晓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润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许建国(市财政局局长)
  瞿 勇(市粮食局局长)
  董 明(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何 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徐晓青(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营业部副总经理徐渊智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联系,互通情况。市和县(市)区政府都要建立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沟通情况、加强合作、完善管理、解决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分管主任)召集。
  (三)强化考核,严肃纪律。市和县(市)区政府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由同级封闭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封闭管理责任制工作落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或造成政策性资金损失的,要按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收购条例》及《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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