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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的分解
  (一)计划部门的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要求,牵头并协调抓好各项粮改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
  2、根据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我市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基准价格,并搞好与毗邻地区价格的衔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企业顺价销售粮食。
  3、牵头制定我市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需求牵头制定粮食生产产业结构政策,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4、根据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建仓贷款计划,牵头研究项目计划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并参与落实项目,审查投资计划及检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
  (二)财政部门的职责:
  1、健全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分级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并按照规定进入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保证补贴资金有来源。
  2、按规定将粮食风险基金及地方储备的粮油利费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按比例消化的新增财务挂帐贴息部分,要有计划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粮食购销企业的各种补贴款。
  3、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4、每年12月中旬牵头召集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清理当年各项补贴款项到位情况,对未到位部分,在三方共同确认一致的情况下,必须于当年末足额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
  5、对县(市)区财政不能按要求筹措粮食风险基金和及时拨付应补贴的粮食款项的,由市财政按有关规定代扣其它款项实行强制到位。
  (三)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按照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执行粮改及粮食购销政策。
  2、负责向同级粮改领导小组汇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提出解决粮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3、按月、季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统计汇总资料。
  4、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粮油政策性挂帐消化、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油补贴款和处理陈化粮价差的清补工作。
  5、提出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计划、动用建议和承储库点的布局,以及粮食收购、定购计划,负责地方储备粮管理、监督和检查。
  6、配合计划等部门提出我市定购价和保护价的基准价格建议;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的管理和批发准入资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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