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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油
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确保粮油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我市关于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务院对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基本要求,通过实行责任制,在我市形成政府领导下和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与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社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粮改政策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补贴办法。
  (二)合理制定我市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合理确定我市储备规模和承储库点布局。
  (三)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定完善我市粮改工作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措施、办法和意见。
  (四)加强贷款投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的资金供应,保证敞开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活经营,确保贷款数额与收购、调销价值始终保持一致。
  (五)加强粮油储存环节管理,保证“库贷挂钩”政策的落实,按规定严格管理粮油库存商品,确保物资变动与资金变动相一致,并防止库存商品霉变,对粮食保管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强粮油销售环节管理,严格坚持顺价销售粮油,确保销售货款足额按时回笼到农业发展银行帐户;加大顺价促销力度,全面完成顺价销售目标任务;在处理陈化粮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鉴定、审批手续完备,并落实价差弥补来源。
  (七)加强简易建仓贷款管理,根据农业发展银行下达的贷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的建设和管理,并落实贷款利息补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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