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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1]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01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2001年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大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1年10月31日前在市内七区淘汰直接燃用原煤锅炉163台。
  二、责任分工
  (一)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的调查摸底
  2001年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的调查摸底工作,排查出2001年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二)下达本年度限期淘汰锅炉计划
  2001年3月由市环保局提出并经市政府批准,下达2001年限期淘汰燃煤锅炉的单位名单,在《青岛日报》上予以公布。对淘汰燃煤锅炉进行任务分解,给各责任单位下达进度计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青岛日报社
  (三)宣传发动
  各责任单位在4月上旬前召开淘汰燃煤锅炉单位动员大会,将我市淘汰燃煤锅炉的意义、要求传达到各单位;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使淘汰燃煤锅炉、控制大气二氧化硫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
  配合单位:七区政府、市环保局
  (四)落实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有关的优惠政策
  1.确保淘汰燃煤锅炉单位参加集中供热,更换管道燃气锅炉优惠政策的执行。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工程审批、施工进度满足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计划需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确保淘汰燃煤锅炉改用电采暖设施优惠政策的执行。电气工程施工进度满足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需要。
  责任单位:青岛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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