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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局、省国税局关于确定2000年全省邮政企业工资计提金额的通知

福建省邮政局、省国税局关于确定2000年
全省邮政企业工资计提金额的通知
(闽邮政[2001]局联6号 2001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0年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国邮[2000]248号、《关于2000年工效挂钩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国邮[2000]269号)文件规定,全省邮政企业2000年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2986万元。
  另根据2000年省内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闽邮政[2000]局字219号)计算,对全省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如下(见附件),作为税前列支限额。

  附件:

2000年全省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表



                               单位: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全省汇总         329,858,364.92
     福州           73,392,200.00
     厦门           28,538,336.53
     莆田           15,317,862.00
     三明           32,524,410.77
     泉州           45,456,465.79
     漳州           29,735,030.68
     南平           33,371,902.61
     宁德           25,896,4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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