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局、省国税局关于确定2000年
全省邮政企业工资计提金额的通知
(闽邮政[2001]局联6号 2001年6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0年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国邮[2000]248号、《关于2000年工效挂钩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国邮[2000]269号)文件规定,全省邮政企业2000年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2986万元。
另根据2000年省内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闽邮政[2000]局字219号)计算,对全省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如下(见附件),作为税前列支限额。
附件:
2000年全省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表
单位:元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全省汇总 329,858,364.92
福州 73,392,200.00
厦门 28,538,336.53
莆田 15,317,862.00
三明 32,524,410.77
泉州 45,456,465.79
漳州 29,735,030.68
南平 33,371,902.61
宁德 25,896,4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