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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切实增加投入,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我省森林火灾数量多、发现晚、报警迟、行动慢、扑救难的主要原因,是林区预测预报、监测了望、阻火隔离、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数量少、标准低。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河南省森林防火“十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要求,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切实增强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和森林资源保护费等要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重点火险县、乡要按国家的要求,每年每公顷林地落实森林防火投入不少于0.75元。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山区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水土保持等开发治理项目,加强和促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凡在林区开矿、办厂、建旅游区和开发区等,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建设防火阻隔带和防火通道等,做到防火配套设施建设与其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通过检查、审计和对有关项目的跟踪监督,保证国家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三、依法治火,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法管好入山进林的各类火源。在冬春季森林防火警戒期,要严格实行“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严禁各类火种火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林区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机构审批,并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安全用火防范制度。如需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等活动的;除报经县级森林防火机构批准外,还要报省政府护林防火办公室审核批准;实施时要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进人林区修路、开矿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明确防火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并交纳森林火灾风险抵押金。凡通过林区的各类机动车辆,要安装防火装置,严防跑火失火。对林区烧炭、烧窑等生产点,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各类防火安全制度,狠抓落实。要限期搬迁拆除在林缘500米范围内的生产用火点,并严格监督检查,防止前拆后建,明拆暗建。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期,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的人员进行搜山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适时封山戒严。对进山路口、景点、墓地、施工作业点等防火要害部位,要重兵设防,死看死守,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各种违章违规的火灾犯罪。同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战机、造成火灾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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