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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制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制剂中药饮片
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藏价管[2001]53号 2001年6月14日)


拉萨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改革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中药饮片,医院自制药剂管理形式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今后拉萨市人民医院生产的自制药品,由拉萨市物价局核定价格。各地市医院中药饮片、医院自制药剂,由各地市物价部门自行确定价格,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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