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房屋白蚁预防灭治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1]房字219号 2001年6月14日)
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白蚁预防灭治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1)20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房屋白蚁预防灭治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机构,依据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定规范的《白蚁预防合同》,按照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操作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防治单位收取房屋白蚁预防灭治费。
二、房屋白蚁预防灭治收费标准:
(一)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标准:
1、新建房屋预防收费:
第一层(地基基础):每平方米6元(按建筑面积计,下同)。第一层(地基基础)预防要求实行全面覆盖性施药处理(包括沿墙深度30cm范围内浇药液);
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每平方米1元,要求在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凡接合缝隙处、管道经过处、门窗框架(不包括装修所用材料)均应作预防处理。
2、装修装饰预防(木材预防)收费:每平方米4元,要求双面涂刷,浸渍或喷雾防蚁药物处理;装木结构前的墙壁应喷药1-2次。
以上预防性处理,包治期15年,每年复查一次,在包治期内如发现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并及时给予灭治。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费中提取20%的费用作为保治基金,由同级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每年复查、灭治费用。
(二)白蚁灭治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元,每个灭治单位至少按70平方米计算,超过7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酌定。灭治处理包治期两年,在包治期内如发现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并及时给予灭治。
三、白蚁预防灭治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公布收费文件。各白蚁防治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政府另有规定者除外)规定的收费标准均属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