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展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1]194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承办省糖酒商品交易会并实行收费的请示》(鲁商办字[200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东省糖酒副食品商业协会承办山东省糖酒商品交易会,按照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333号以及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规(2001)1号的有关规定,可以向自愿参会的单位收取展位费。根据交易会的规模及支出情况,核定展位费A档(2个)每个15000元,B档(约20个)每个5000元,C档(30个)每个500元,交易会承办单位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与参会单位协商收取,收取费用主要用于租赁场地、交易会筹备、组织等方面支出,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