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职能作用。其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收集、汇总、发布毕业生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审查毕业生资格、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管理未就业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和档案;开展毕业生择业指导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和学校提供信息服务;培训地、州、市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专兼职人员;交流、推广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经验等。
(二)加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管理、指导手段现代化。尽快建立和完善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服务机构的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并逐步形成以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龙头、地、州、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支点、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为基础、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市场为依托、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充分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两年内省内大中专院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均要设置并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并逐步与省内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实施网上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和就业方案认定的现代化远程服务。学校和用人单位要负责任地组织毕业生自荐信息和需求信息上网交流,为毕业生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更好地选择毕业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学校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省内大中专院校必须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或讲座,就业指导课或讲座应列入教学计划,纳入德育范畴,并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从学生入学时抓起,分不同年级,积极开展成才指导、素质指导、择业指导和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求职技巧指导及创业意识的培养,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省、地、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对毕业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和择业指导。
(四)鼓励毕业生继续深造,以解决短线人才需求和缓解长线专业就业压力。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目的,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继续深造,增强学识和实际动手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学科门类对口可按一定比例,通过推荐选拔,直接由中专(中师)进入专科,专科(高职)进入本科继续学习深造,学习期满推荐就业。
(五)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应满足生源所在地的师资需求,由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需安排到学校任教;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考核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定向生回定向所在区域就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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