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01]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毕业生就业模式已从计划分配逐步转为双向选择、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以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人才需求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改革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安置毕业生就业,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资源配置的要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型毕业生就业模式,使毕业生就业制度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毕业生择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有利于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成为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真正主体;有利于推进大中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校的招生、培养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毕业生为实施科教兴黔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建立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培训服务;面向市场,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实现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最终实现“双向选择、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目标。
第二条 进一步深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