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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升学和高考招生报名考试费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升学和高考招生报名考试费问题的复函
(闽价[2001]费字220号 2001年6月14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25号)和《关于要求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2001)财50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今年暂不调整高校及中小学有关收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暂不对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考试费和高考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仍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1998)费字153号和闽价(2000)费字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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