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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马三家教养院临时运营客票价格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马三家教养院临时运营客票价格的批复
(辽价函[2001]48号 2001年6月19日)


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省马三家教养院院内运营车收费的请示函》(辽司函[2001]1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4月9日会议议定的为使马三家教养院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同时方便劳教家属接见,在一段时间内马三家教养院内可开展劳教家属会见机动客车运营业务的精神,经研究,现将其运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仅限院内、方便家属、线路专营、酌情收费”的要求,马三家教养院自备机动客车院内运营收费标准按照以收抵支的原则核定。
  二、同意在一段时间内,马三家教养院院区,内暂时设试工大队、粮米加工厂、五所、八大队、六大队、五大队、王家路口、一大队、四所、三大队10个站点。3站以内(含第3站)票价为1.00元;6站以内(含第6站)票价为2.00元;7站以上票价为5.00元。
  三、马三家教养院内运营车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线路开通前应在各站点设置站牌、印制专用车票,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注明运营线路、站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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