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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

  (八) 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使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置于广泛的群众监督之下。在价格举报登记、受理、催办、查处和反馈等环节实行责任制,坚持价格举报案件优先查办、限期办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所有投诉举报要认真查处落实,给举报人以明确答复。
  (九) 加强价格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强价格执法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协调,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要加强对物价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强化岗位培训,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四、健全法律法规,深化价格改革
  (十) 完善价格法律体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法律法规的建议,清理、废止带有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以及价格歧视内容的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定。加快价格立法步伐,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价格法律法规体系。
  (十一) 加大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坚持价格政策公告制度,广泛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发放收费明白卡、收费登记卡等形式宣传国家收费政策,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十二) 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价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授权市级管理。进一步减少价格行政审批,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扩大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放活已经实现政企分离的垄断行业价格,运用价格杠杆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放开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顿价格鉴证机构,各级物价部门所属价格鉴证机构要严格按照国清(2000)3号文件规定进行规范,非价格鉴证机构一律退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领域。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十三) 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领导,省物价局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检查所),负责指导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省统一部署的整治任务,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取得查处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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