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实施意见
(鲁价调发[2001]187号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各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计委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规范和整顿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 良好的价格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价格是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反映,是经济活动主体利益关系的调节机制,是市场的核心。价格秩序的好坏直接关系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否得到正常发挥,关系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近几年来,各级物价部门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大力开展清费治乱,为优化环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对价格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随着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还比较严重;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日益增多;部分垄断行业、垄断组织仍在利用垄断优势、市场优势,操纵市场价格,强行服务、强行销售、限制转售、限制竞争;商品经营中虚高定价,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变相降价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价格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三) 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价格秩序是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是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良好势头的重要保证,对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物价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的重要意义,立足本职,务求实效。
二、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