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
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知
(豫政办[2001]62号)
经国家批准,自2001年6月20日起,我省将在郑州、洛阳、南阳市部分单位推广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
车用乙醇汽油是一种新型环保节能汽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车用乙醇汽油是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原料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以1:9比例混配而成,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可以促进粮食作物向能源转化,缓解粮食生产供需结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变性燃料乙醇属可再生能源,用变性燃料乙醇取代部分汽油,可有效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状况,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第三,可减少机动车辆废气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车用乙醇汽油在一些国家已成功使用多年,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目前,随着车用乙醇汽油及其配套技术的开发成功,我国已经具备了生产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发燃料酒精等石油替代产品,采取措施节约石油消耗”,并要求在部分省、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新型车用燃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因此,各试点城市、省直各单位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作为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我省部分城市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并逐步在全省推广使用。
二、推广使用范围和办法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要坚持“积极推行、分批实施、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在试点期间,对部分单位车辆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强制性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列入封闭运行范围的车辆包括:3个试点城市内的省直单位、市党政机关、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驻市各单位使用93#汽油的车辆。凡属上述范围内的车辆一律到试点加油站加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单位在试点期间的油费由财政部门以车用乙醇汽油专用油票形式发放。考虑到封闭运行期间个别车辆异地出差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分配一定比例的原93#汽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