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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预付话费业务的正式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预付话费业务的正式批复
(黔价费[2001]163号 2001年6月7日)
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请示》(黔移[2001]25号)收悉。为防止恶意高额欠费。2000年初,我局在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下,同意试行开办预付话费业务。该业务试行一年以来,有效的防止了恶意高额欠费,且用户无不良反映。经研究,现对你公司预付话费业务正式批复如下:
一、
开办预付话费业务的有关规定仍按黔价经(1999)44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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