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大中城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收费。高中招收新生,应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向择校生收取建校费或赞助费;不准挤压计划内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不准违反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另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变相搞“双轨”收费,2001年的收费要稳定在去年水平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
(五)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和扩大已取得的成果。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清理整顿涉及乡镇企业的收费、集资和摊派,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取消不合理收费,同时抓紧制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和乡镇企业承担费用监督管理办法。实行向企业收费公示制度,省经贸委今年要完成编制全省涉企收费目录工作,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加强对公安、交通、工商、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执收执罚部门在收费项目审批、费用的收缴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规范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严禁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封锁市场并向企业乱收费,严禁职能部门将应该向企业提供的服务转移到中介机构并提高收费标准。
(六)坚决狠刹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违规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行为,违反财经纪律,扰乱金融秩序,助长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必须坚决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这股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必须坚持不懈地狠抓几年。要抓住节假日易发期,对大中型市场(店)进行监控,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顶风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违纪单位和党员干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商家,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理。省纠风办要负责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工商、物价部门制定狠刹违规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正之风的政策规定,明确市场管理、经济处罚主体和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狠刹这股不正之风,严防反弹,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搞好纠风工作,使面上刹风、专项治理和源头防治紧密结合,整体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
二、抓好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