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字[2001]44号 2001年6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2001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务求在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一)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
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要在总结集团采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设区市城市的医疗机构中普遍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在物价和纠风部门的监督下,制定规范的招标采购程序,建立统一、科学、通用性强的评标体系。加强对招标主体行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纠正以招标采购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安排药品交易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行为,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主要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
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快认证工作,逐步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按照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和纠正无证照、证照不全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要落实监管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反弹。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一次性输液器、虚假药品广告、在药品购销中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